中共宜春学院委员会(意见)
宜学院党字[2005]29号
关于加强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关于培养选拔党外干部近期规划》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宜发[2005]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党外干部选拔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全省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努力选拔和推荐优秀党外干部担任相关领导职务,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代表性强、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党外干部队伍,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创建和谐平安校园、争当迎评促建先锋,实现学校新一轮发展”提供力量支持。
二、基本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成果,学科带头人、有代表性、社会上有影响的党外人士(主要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合作共事的能力。
三、目标要求
1、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在有条件的院领导班子中配备党外干部,争取在2008年各院领导班子中配齐党外干部。在行政职能部门中适当的配备县处级党外干部。
2、各院要重视培养选拔科级党外后备干部。一是各院配备一名实职科级党外干部,空缺的应补齐;二是要建立党外后备干部名单1―2名。
3、对特别优秀、有培养前途的党外干部,积极创造条件,选拔其担任院或行政部门正职。院领导班子职数已满又缺少党外干部的,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可先进后出,在领导班子调整时再过度到规定职数。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由校党委选派。
4、继续做好聘请党外人士担任特邀民主监督员、教学督导员、监察员等特邀人员的工作。目前还没有聘任的,要力争在年内完成聘任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特邀人员工作制度,拓宽聘任特邀人员的领域。明确特邀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
四、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选拔党外干部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各级党组织必须履行好的一项重大政治责任。要通过加强对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的学习,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统战能力也是执政能力,党外干部也是党的干部,统战对象也是党的依靠对象的观念,从而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来做好这项事关全局的工作。
2、加强领导,逐步完善党外干部选拔使用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把培养党外干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探索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院班子的统一领导,共同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格局,要科学制定和不断完善选拔党外干部规划,使之在目标上有机衔接、政策上统筹考虑、责任上同步落实、工作上协调推进。组织部和统战部要建立健全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的联系制度,统战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组织部门认真做好党外干部的发现、培养、举荐工作,对拟作实职安排的党外干部,由组织部门会同统战部门共同进行考察。
3、加强培养教育,不断提高党外干部的整体素质。加强党外干部的培养教育,是选拔任用好党外干部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要加强教育培训,坚持以政治培训为重点,教育和帮助党外干部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建言献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好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的问题,积极选送党外干部到省、市社会主义学院学习培训。二是要创造必要的条件。根据党外干部的特点,为他们成长铺设台阶,对素质条件好的党外干部,可以采取政治安排的办法加强培养,民主党派组织的正职岗位也可以作为优秀党外干部梯级提拔的重要台阶。三是要根据工作需要,有意识地把一些党外优秀人才保留在党外,因特殊需要吸收党外代表人士入党,须征得党委组织部和统战部同意。
4、加强选拔工作、不断优化党外干部队伍结构。在选拔使用党外干部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础上,加大选拔使用党外干部的力度。一要严格把握选拔使用的标准和条件。注重看党外干部的主流,看发展潜力。既要坚持标准和条件,防止降格以求,又要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陈旧观念,不拘一格选拔党外干部。二是适应形势发展,拓宽选人视野、广揽群贤,要从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推荐选拔优秀党外人才。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选拔使用方式,积极运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党外干部。
5、支持党外干部开展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要根据党外干部的特点和专长,合理分工,扬长避短,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党外干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包括人事问题,应事先听取并尊重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除有特殊规定外,院党总支会议要请领导班子中的党外干部列席,有关文件要送他们阅读学习,重大问题要向他们通报,使他们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党的方针政策,提高执政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从讲政策和全局的高度重视做好党外干部工作,尤其是院主要领导同志,要有政治家的远见和宽广的胸怀,对党外干部高看一格、厚爱一分。坚持在感情上联络、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待遇上照顾,创造宽松环境和好的工作条件,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时,院主要领导要及时给他们撑腰,排忧解难,党外干部因经验不足、考虑不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时,院主要领导要主动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形成院领导下的团结、民主、和谐的合作共事关系。党外干部要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自觉服从院领导班子的领导,坚持执行院领导班子作出各项决定,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真正发挥在决策参谋、执行政策、联系群众方面的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关于培养选拔党外干部近期规划》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宜发[2005]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党外干部选拔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全省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努力选拔和推荐优秀党外干部担任相关领导职务,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代表性强、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党外干部队伍,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创建和谐平安校园、争当迎评促建先锋,实现学校新一轮发展”提供力量支持。
二、基本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成果,学科带头人、有代表性、社会上有影响的党外人士(主要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合作共事的能力。
三、目标要求
1、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在有条件的院领导班子中配备党外干部,争取在2008年各院领导班子中配齐党外干部。在行政职能部门中适当的配备县处级党外干部。
2、各院要重视培养选拔科级党外后备干部。一是各院配备一名实职科级党外干部,空缺的应补齐;二是要建立党外后备干部名单1―2名。
3、对特别优秀、有培养前途的党外干部,积极创造条件,选拔其担任院或行政部门正职。院领导班子职数已满又缺少党外干部的,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可先进后出,在领导班子调整时再过度到规定职数。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由校党委选派。
4、继续做好聘请党外人士担任特邀民主监督员、教学督导员、监察员等特邀人员的工作。目前还没有聘任的,要力争在年内完成聘任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特邀人员工作制度,拓宽聘任特邀人员的领域。明确特邀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
四、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选拔党外干部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各级党组织必须履行好的一项重大政治责任。要通过加强对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的学习,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统战能力也是执政能力,党外干部也是党的干部,统战对象也是党的依靠对象的观念,从而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来做好这项事关全局的工作。
2、加强领导,逐步完善党外干部选拔使用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把培养党外干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探索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院班子的统一领导,共同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格局,要科学制定和不断完善选拔党外干部规划,使之在目标上有机衔接、政策上统筹考虑、责任上同步落实、工作上协调推进。组织部和统战部要建立健全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的联系制度,统战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组织部门认真做好党外干部的发现、培养、举荐工作,对拟作实职安排的党外干部,由组织部门会同统战部门共同进行考察。
3、加强培养教育,不断提高党外干部的整体素质。加强党外干部的培养教育,是选拔任用好党外干部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要加强教育培训,坚持以政治培训为重点,教育和帮助党外干部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建言献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好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的问题,积极选送党外干部到省、市社会主义学院学习培训。二是要创造必要的条件。根据党外干部的特点,为他们成长铺设台阶,对素质条件好的党外干部,可以采取政治安排的办法加强培养,民主党派组织的正职岗位也可以作为优秀党外干部梯级提拔的重要台阶。三是要根据工作需要,有意识地把一些党外优秀人才保留在党外,因特殊需要吸收党外代表人士入党,须征得党委组织部和统战部同意。
4、加强选拔工作、不断优化党外干部队伍结构。在选拔使用党外干部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础上,加大选拔使用党外干部的力度。一要严格把握选拔使用的标准和条件。注重看党外干部的主流,看发展潜力。既要坚持标准和条件,防止降格以求,又要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陈旧观念,不拘一格选拔党外干部。二是适应形势发展,拓宽选人视野、广揽群贤,要从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推荐选拔优秀党外人才。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选拔使用方式,积极运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党外干部。
5、支持党外干部开展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要根据党外干部的特点和专长,合理分工,扬长避短,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党外干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包括人事问题,应事先听取并尊重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除有特殊规定外,院党总支会议要请领导班子中的党外干部列席,有关文件要送他们阅读学习,重大问题要向他们通报,使他们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党的方针政策,提高执政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从讲政策和全局的高度重视做好党外干部工作,尤其是院主要领导同志,要有政治家的远见和宽广的胸怀,对党外干部高看一格、厚爱一分。坚持在感情上联络、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待遇上照顾,创造宽松环境和好的工作条件,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时,院主要领导要及时给他们撑腰,排忧解难,党外干部因经验不足、考虑不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时,院主要领导要主动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形成院领导下的团结、民主、和谐的合作共事关系。党外干部要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自觉服从院领导班子的领导,坚持执行院领导班子作出各项决定,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真正发挥在决策参谋、执行政策、联系群众方面的作用。
中共宜春学院委员会
2005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