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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侨情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0

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准确掌握不断变化的海外侨情,进一步拓展海外侨务工作领域,充分发挥侨务资源的作用,更好地为我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按照省、市开展侨情普查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今年侨务工作的重点,决定开展全校侨情普查工作。

一、目的和意义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侨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开展新一轮全校侨情普查,全面掌握我校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留学生及国内归侨侨眷、留学生家属的基本情况,为开创新时期的侨务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决策依据。同时,通过普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充分调动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广大归侨侨眷的积极因素,激发他们的爱国爱乡热情,为实现“强校梦”、“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1、普查对象

(1)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经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2)留学生: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的学生。

(3)海外务工人员:中国公民出国务工人员。

(4)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5)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

直系亲属:通俗地说,就是上三代、下三代,这是受侨法保护的范围,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旁系亲属:指直系亲属以外的亲属。

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前款。

(6)港澳同胞及其眷属:指定居在香港澳门的中国公民。其眷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范围比照上款。

(7)外籍华人:指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2、普查内容

普查内容为附件123表所列出的各个项目信息情况。

三、普查时间

20131011日至1025日。

四、普查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实施。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侨情普查工作,根据各自的侨情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2.确保普查质量。各普查单位和普查人员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责任,扎实细致地把好摸底、普查、登记、汇总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保证侨情普查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3.注意方式方法。普查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积极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消除普查对象的疑虑,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在普查中出现的有关政策性和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及时校党委统战部反映。

4.严格保密纪律。各普查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普查登记的信息资料严禁外传外泄。

5、材料报送要求。请于1026日前将附件123报校党委统战部。所有材料必须填写填报时间和填表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填报资料电子版发送至统战部电子邮箱。

普查资料报送地点:办公楼五楼510室(党委统战部党外工作科)。

电话:0795-3201225

电子邮箱:ycxytzb@163.com

 

附件1宜春市2013年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情况登记表

附件2宜春市2013年留学生信息情况登记表 

附件3宜春市2013年海外务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党委统战部   

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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